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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行李有规定

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行李有规定

国航行李查询室 杨芳 

  旅客乘飞机除交付航空公司照管和运输的托运行李以外,还可以携带一件自理行李,自理行李是经承运人同意,整个航程(包括经停站)期间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。普通舱旅客可以携带一件不超过5公斤的随身行李,头等舱旅客可以携带两件自理行李,随身携带的行李尺寸不得超过20厘米X40厘米X55厘米。旅客随身携带行李上飞机后,应该尽快将行李放置于封闭式行李架内,如果因为机型限制,客舱内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行李已满,旅客应该在乘务员帮助下,将行李放置在不影响紧急通道和旅客通行的位置,下飞机时不要忘记提取。

  6月8日《民航报》第三版“旅客之声”登载了旅客程先生,从青岛到西安随身行李在客舱受到损坏,询问乘务员是不是应该负责的事情。一般来说,如果自理行李在运输期间出现破损或丢失,承运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承运人规定:“因发生在旅客上、下飞机过程中或飞机上的事件,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/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毁灭、遗失或损坏,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”。与交运行李不同的是,承运人在受理此类随身携带行李的事故时,会要求旅客出示当班乘务长开具的损失证明,证明上标注物品损坏的程度、地点,而且要有乘务长和旅客双方签字认可。确认承运人原因造成自理行李发生损失,旅客可以持上述证明到行李查询部门开具“行李运输事故记录”,承运人对自理行李的最高赔偿额是每位旅客两千元人民币。相反,旅客如果不能出示此证明,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我们建议,旅客如果在飞机上发现随身携带的行李受到损坏或丢失,一定要找当班乘务长开具损失证明,这样能有效和妥善地保护自己的利益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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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条目贡献者:wxxshow(创建人)、douy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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